2016/03/13 主日講道牧者提到,創世記十六章是有關亞伯蘭生平敘述中,最難理解的地方,也是亞伯蘭之約的要素。
十六章提到,亞伯蘭與夏甲(撒萊的使女)同房,夏甲懷了孕;她因有孕,就小看他的主母撒萊。之後撒萊苦待她,她就逃走了。
耶和華的使者在曠野書珥路上的水泉旁遇見她。
9 耶和華的使者對他說:「你回到你主母那裡,服在他手下」;
10 又說:「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,甚至不可勝數」;
11 並說:「你如今懷孕要生一個兒子,可以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(就是神聽見的意思),因為耶和華聽見了你的苦情。
12 他為人必像野驢。他的手要攻打人,人的手也要攻打他;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。」
13 夏甲就稱那對他說話的耶和華為「看顧人的神」。
確實,12節的經文若是以現今的觀念來看,實在很難理解這節經文的含義。
他為人必像野驢。他的手要攻打人,人的手也要攻打他;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。
他為人必像野驢:形容個人與他人的關係,如野驢般的自由。
誰放野驢出去自由?誰解開快驢的繩索?(約伯記 39:5)
他的手要攻打人,人的手也要攻打他:
原文聖經沒有 攻打 字眼,他的手對人的手,人的手對他的手。形容勢均力敵。
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:形容平起平坐的身份。
以色列人以面向的一方為東邊。
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,表示面對面的平起平坐。
因為以色列人有著這些文化、習俗,所以夏甲聽到來自神對她的孩子的祝福後,就稱呼耶和華為『看顧人的上帝』אַתָּה אֵל רֳאִי
講道連結:http://www.hfpchurch.org.tw/video_list_1.aspx?id=99&no=9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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